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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火柴枪为枪支, 14人因此判刑,70后:我还当过军火商!

时间:2024-04-14   浏览量:850

江苏一男子为圆儿时梦想在退伍之后开了一家淘宝店,店内专门售卖火柴枪,这火柴枪生意火爆,受到了不少军事爱好者的青睐,但是未曾想,小小的火柴枪竟也能为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警方以非法买卖枪支罪为由将该男子抓捕并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火柴枪居然符合规定枪支标准,属于枪支,因此判三缓三,男子不服提出上诉。

江苏连云港的高某是一个70后,在高某童年时其就有一个枪支梦想,小时候个高某最喜欢做的事情就玩弄一些玩具枪,即便发射不了真的子弹其造型也能让高某十分欢喜.

在这一过程中高某在当时玩遍了形形色色的玩具枪,其中一个名叫“火柴枪”的玩具深深的刻在了高某的脑海里。

等到高某长大以后,其对枪支的热爱依旧未减,为了能够摸到真正的枪支高某选择了从军。

时间来到了2015年,从军队中退役的高某转业回家,此后他就为了自己的生计而四处奔波。

虽然找了很多的工作但是没有哪个是让高某十分满意的,在高某心中其一直想将自己的爱好和自己的工作结合起来,以满足自己童年时对枪支的喜爱。

突然有一天,高某在逛淘宝时看到了淘宝上有很多自己儿时玩过的玩具,比如小弹弓和火柴枪,在看到这种怀旧玩具店铺的销量之时,高某突然产生了灵感。

高某看到淘宝店中粗制滥造的火柴枪能卖上极高的价格,而且还能吸引很多人来购买,高某心想如此品质的玩具都有人追求,如果以自己的爱好再加上在军队中对枪支的了解,将火柴枪精心打造必然能够吸引更多人的注意。

想到这里高某意识到了自己的梦想或许真的有可能实现,能够自己造玩具枪还能赚钱,何乐而不为?

说做就做,高某利用手头上的资金以及现有的材料,很快就制作出来一批精美的火柴枪,之后高某就将这些玩具放到了淘宝上销售。

果然高某的想法没有错,在他的玩具上架后的没几天,销量就十分火爆,其制作的火柴枪因为样式精美,耐用,得到了很多人的购买。

见此情况高某十分开心于是一直将这一事业持续的做了下去,直到2018年,在那一年高某突然收到了来自警方的警告,警方说自己制作的火柴枪十分的危险,如果持续的售卖有可能构成犯罪,建议他不要在卖了。

在听到了警方的警告后,高某无奈的将自己的火柴枪下架了,可是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时间来到2020年高某在街上行走时,被来警察给抓捕了,其理由就是非法出售枪支。

法院认为高某做售卖的火柴枪枪口动能已达1.8焦耳,而且是通过火药发射弹丸的枪支因而经过鉴定认为符合枪支的标准应当被认定为枪支,而高某出售枪支已经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对此高某坚决不同意,其表示自己发射的底火其实就是一根火柴,打响后火柴最多往前飞几米远而且这枪只能发射火柴不能发射弹丸,且自己明确标明了该玩具不得改装也不要对准他人射击,因此自己不属于出售枪支。

但是一审法院最终还是判决了高某成立非法出售枪支罪,因此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得到判决结果后,高某不服选择了上诉。

这起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争议,很多网友认为高某被判处的太冤了,就一个小小的火柴枪居然也能被认定为枪支,有网友说“我小时候也玩过这个,那我现在要不要去自首啊?”

还有的网友说“如果火柴枪也是枪,那么执行死刑的时候请用火柴枪来击毙犯人”

一、高某在法律上构成非法出售枪支罪

实际上,高某之所以会被认定为犯罪和我国对枪支及其严格的管理是分不开的。

我国《刑法》对枪支犯罪的规定十分简单,非法出售,买卖枪支就是非法出售买卖枪支,仅凭借刑法法条的规定实际上无法认定任何人构成本罪,因此本罪的核心还是在枪支的认定上。

而认定枪支的标准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而该法对于枪支的认定标准是极其严格的。

首先,只要是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无论能否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

其次即便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如果其发射的弹丸枪口初动能超过了1.8焦耳/平方厘米,一律认定为是枪支。

光从用词“一律”就可以看出在枪支认定上,该法律不存在例外情况,属于是极其严格的标准。

另外很多人可能对于1.8焦耳/平方厘米没有什么概念,举个例子,如果将一个鸡蛋从二楼仍到地下其动能大约就是1.8焦耳,还比如我国乒乓球中,一个国家队运动员其乒乓球的球速评价下来可达到15米/每秒,其发球的动能必然超过了1.8焦耳。

因此如果以枪支管理法的标准,一个人从二楼丢下个鸡蛋,运动员打乒乓球不小心达到了人,其都等于拿枪在打人。

因此,基于以上这一标准,高某制作的火柴枪毫无疑问存在枪支外形,其发射的火柴动能必然达到了1.8焦耳/平方厘米,因此其制作的火柴枪就被鉴定为法律上的枪支,也就最终因此触犯了非法买卖枪支罪。

如此一来,仅从法条依据上来看,认定高某构成犯罪并且判处刑罚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二.对高某定罪的反思

虽然仅从法律上是合理的,但是该案的判决一出便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许多人都认为高某被判冤案了,这究竟是为什么,难道是网民们都不懂法么?

事实并非如此,这种判决与舆论巨大的反差正是体现了伦理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长久以来,人们对法律到底是什么实际上是有争论的,有的人认为法就是法,就是我们看到的制定法,比如民法,刑法,什么是法律?制定出来的民法典,刑法典就是法律。

而有人却持相反的观点,其认为法律只是绝对正义的体现,是绝对的正义在世上的代表,这一派人认为,世界上是存在一种天道,存在一种客观规律,而法律则是这种天道的体现,是对客观规律的一种人为的概括,只有符合天道,符合客观规律的才是法律,而不是所谓的制定出来的就是法律。

以上这两种观点就是实证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的对法的看法的区分。

在现如今常识的观点告诉我们,法律就是立法机关所颁发的条例,例如民法,刑法,白纸黑字写的是什么,规则就是什么,一般情况下规则是怎样的,我们按照规则去做就行了,但是这个社会不只有一般情况,还存在特殊情况。

这里举一个经典的例子“一厘米的主权”,在冷战的末期,柏林墙即将被推倒,双德即将实现统一,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还有很多东德国的居民愿意冒着生命危险翻越柏林墙来到西德国,这一行为实际上就是偷越国边境,依照当时苏联的法律士兵就可以将这些擅自翻越的人枪决。

在柏林墙被推倒的前夕,一个年轻人为了能够尽快的去到西德国,不惜冒着生命危险翻越柏林墙,而这一行为正好被两个东德国士兵看到了,两位士兵很快的拿起枪,执行了法律的要求,将这位年轻人击毙。

九个月后当柏林墙正式被推翻之时,对于这两个士兵的审判便到来了,在法庭上面对故意杀人的指控,士兵振振有词的说到“我们只是在执行法律的规定,罪不在己”

如此看来,其辩护理由确实十分雄厚,因为士兵的天职就是执行命令,依照当时的法律他们就应该那么做,他只是做了法律和命令要求他做的事而已,这有什么错?

但是审判的法官却作出了直到现在都经典流传的判决“作为一个士兵,不执行命令确实是有罪的,但是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你无法决定自己能否开枪,却可以决定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你可以服从命令,但是也可以故意打不准,因为这是你的良心基于给你的义务,这既是最低的道德底线,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

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由来跨越道德的底线,这是这起“一厘米的主权”交给我们的道理。

这就是在现实生活中特殊情况的体现,正如本案一样,之所以会引起巨大的争议是人民群众都发现,自己的认知和法律的规定并不相符,这两起例子反映的都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虽然法律并非道德,我们审判犯人是依照法律来审判,而非道德来审判,但是我认为每一个裁判者在裁判中必须要存在一个道德底线,也必须要对道德因素进行考量,由其是在刑事审判之中。

正如一句话说的好,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道德作为出最的依据,在现如今一个看似违反法律的行为不再被理所当然的认为是犯罪,除非其侵犯了一定的法益,一个侵犯了法益的行为也不再被理所当然的要接受刑罚的惩罚,除非其是伦理道德所不允许的,这种理念是法治的进步,是真正的从法制走向法治的标杆。

在我国《刑诉法》中,规定了法定不起诉的情况,里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应当不起诉。因此在《刑诉法》中也要求执法人员不仅仅要考虑法律规范的符合性,也要考虑实际造成的影响。

再举一个案例那就是内蒙古的王立军收购玉米案,这起案件被列入了2017年十大法治案件。

在内蒙古,2014年一个叫王立军的人收购了几百吨玉米,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收购50吨以上的玉米必须要有收购证,但是恰巧的是王力军就是没有收购证,因此在法律上其就是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因此一审判决王立军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一年缓期两年。

但是本案并未就此结束,当时有人就恳请王立军申请再审,因为即便你不为你自己发声,你也可以为了整个中国粮食收购界而发声,因为这起案件的判决使得所有的收购商都岌岌可危,因为谁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不会触犯刑法。

最后,本案申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为这起案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在实质上并未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没有侵犯任何的法益,因此其不应当以犯罪来论处,最后法院改判无罪。

这就是所谓的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回顾高某案,高某所制作的枪支依照标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枪支条件,但是实际上其无法造成任何危害,这种枪支既不能杀人也无法伤人,其只是一种怀旧的玩具,连发射火柴都只能发射两米远,这种枪又侵犯了什么法益呢?或者是即便侵犯了法益,那么这种枪的出现确实是值得人们谴责的么?

在法院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其因为未造成很大危害因此对其判三年缓刑三年,但我想问的是,如果真的危害不大,那么为什么要对他进行起诉,为什么要对他进行判刑呢?

高某一案,现如今依然在上诉当中,其结果还尚未知晓,但是从一审判决来看该判决确实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缺乏了一点合情合理,法律是冰冷的但是人不是,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引发大家的思考。


参考资料